更新时间:2022.02.18
可以撤销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情形包括有: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取保候审之后,只要证据不足够的话是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在于,立案是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审查起诉、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立案侦查适用于一般刑事案件,不包括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
可以撤销的立案侦查案件有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
如果能提供证据说明是误报还有可能销案。
一般不会。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既然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说明侦查已经终结了。但是如果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可以退回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
经侦科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安的经侦部门在受理报案之后,经过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即可立案,凡是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则可不立案。 与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情况是:1、情节显著
可以撤销。刑事案件立案撤销是指的侦查机关对于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所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遇到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