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在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概念是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无效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认为婚姻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并且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被起诉后,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当事人要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做好应诉准备,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状或反诉状提交到人民法院,收集证据,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举证。
无效婚姻是指三种情形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包婚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
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解除。符合条件的民事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对当事人就不具有约束力,也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样认定无效婚姻: 1、若为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在这三种情况下无效。无效或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婚姻无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