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三种,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两种,包括因胁迫而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
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律规定,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
合同无效可以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 首先,原告一方应向法院提交身份证、合同、起诉状,起诉状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可以协商决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为保护重婚一方的第一个配偶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处理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
第二次起诉离婚无故缺席的处理方式为:原告缺席的,视为撤诉,被告缺席的,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判决。判决后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用再去办理离婚证。
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这是穷尽式列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被宣告之日起自始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不能被撤销,而只能由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法律规定,主张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法如下: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婚姻被确认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无效婚姻申请解除,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是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