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有效力的合同一般具有的内容是,合同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无权处分的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有效: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受让人可以取得物权。受让人只有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下才能取得物权。
符合以下几点的录音内容具有合法效力: 1、公开录音第三人,其他人录音债务问题沟通,合法; 2、公开与债务人就债务事实沟通的录音; 3、录音内容完整清晰,未加工。通过以下方式录音的,不被法律认可,不具有法律效力。取证无效的方式:通过对债务人事
以下是无效合同: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的; 2、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 3、合同主体不适格的; 4、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 5、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合同内容损害社会
无权处分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需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会发生效力,否则该行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其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
合同的效力因以下内容为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一般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核定使用的产品为限的; 2、禁止权,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利禁止其他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相似的项目服务上或者是产品上使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