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也是有第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还有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
自诉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就是被害人。
抢劫罪可以提民事附带刑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 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能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为:1、起诉人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被害人提出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2、民事诉讼是有确定的被告人;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4、是属于人民法院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最后一定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因为刑事案件的发生,导致他人受到物质或身体上的损害。当事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但是这个案件应当附属于刑事案件,审理时随着先刑事后民事,可以在判决的时候一并判决。但是在审理程序上应当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起鉴定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赔偿;造成他人物质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出,按照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的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