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在通常情况下组织卖淫犯罪涉及的人员较多,关系复杂,既有组织者、各类管理人员、又有一般的服务人员。他们之间有不同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犯罪活动,要根据其行为区分不同的罪责,确定主犯、从犯。在有的案件中被告人利用从事服务行业的便利条件,以招募、雇
认定组织卖淫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即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侵害的客体则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行为有以下要件可构成组织卖淫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组织卖淫”是指行为人制定卖淫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实现对人、财、物的统筹管理,通过这些制度使卖淫活动有序化、系统化以此来调度、管理以及支配卖淫人员。通常来看, “组织卖淫”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点为提供固定的卖
由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组织介绍卖淫罪构成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组织介绍卖淫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该罪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以下要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如下: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指的是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即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排除障碍。本罪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情形恶劣的犯罪,虽然协助组织卖淫并非组织他人卖淫,但在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这样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