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自伤自残的罪犯; (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监督执纪工作第三十七条解读如下:1、该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的规定;2、该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立案标准。报请立案应当符合两条:一是存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所谓涉嫌,主要是指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
犯罪行为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罪犯,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即罪犯的一切活动在未来一定时间内都将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在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教育改造,但不会被监禁。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由社区实行矫正工作,在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收到举报后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