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章,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并未规定刑事被告人,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反诉,故认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于法
可以赔获,快件损毁,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刑事诉讼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有赔偿。对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需要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度来看。 1、公诉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2、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3、公诉案件在法庭审理阶段,人
公诉案件到法院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就允许撤诉,但是撤诉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是公共利益。
公诉案件一般不可以撤诉,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销案件。具体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定其他情形。
公诉案件不能随意撤诉。 1、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2、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起诉人能撤诉。在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的,也可以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准许,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这种案件是特殊的刑事诉讼案件,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其具体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
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就不能了,只有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等。比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时效的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