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1、结婚登记一般是不可以撤销,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撤销。 2、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编只规定了两种可以撤销的结婚情形,胁迫结婚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却不告知的。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有: 1、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2、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3、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
婚姻撤销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如实填写。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写明申请的理由,因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应当将胁迫的事实写清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写明被限制的时间和地点;因重大疾病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应当写明疾病的名称,并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如实填写。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写明申请的理由,因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应当将胁迫的事实写清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写明被限制的时间和地点;因重大疾病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应当写明疾病的名称,并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要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首先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检查当事人的各类证件以及佐证材料;其次指导双方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进行审查;符合可撤销婚姻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由民政部门予以批准;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予以公告30日。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如下: 1、婚姻登记员检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核实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审批通过的,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出具撤销决定;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