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被继承人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债权清偿完毕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三、交付遗赠。 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清偿完毕之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如下: 1、企业所需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拖欠职工的工资和补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的确定: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这样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
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 1、首先需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然后需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3、再清偿公司的债务; 4、最后分配剩余的财产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
公司的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职工的社保费用、补偿金;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税;以及普通的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的相关规定如下: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照法律规定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第一、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二、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之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