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伤害,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
被拖欠工资后,农民工要注意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了: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警告对方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法律意见;
法律语境下帮助别人,是一种无偿的帮助,实际上成立了法律规定的帮工关系。提供帮助的一方为帮工人,接受帮助的一方为被帮工人。帮工过程中帮工人受伤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类:1、如果是因为进行帮工活动而受伤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
在个案中,具体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工伤职工的工资和其伤残情况等因素。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认为构成伤残的,可以再进一步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具体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找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共有一至十级。第一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来说,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由建设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会让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需要赔偿其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那么定作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施工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大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国家支付的,只有小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全部的工伤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遭受伤害,也能够依法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为城市轨道
工伤赔偿包含工伤期间的工资。 1、工伤待遇包括了停工留薪期限待遇,虽然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治疗期内不能够参与工作,但是不能因为工伤就导致员工没有收入; 2、因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体,其中,发包人在工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按照约定提供给承包方材料、设备、设计图纸等资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并且赔偿承包方因停工等所造成的损失;2、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来弥补因自己的原因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