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公司清算时股东不是按照相关的比例来承担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2.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
在有限责任公司欠债的情况下一般也不需要大股东以个人的资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因为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理论上股东的义务跟权利都是一样的,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自己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公司的债务和股东是无关的。
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应该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缴期限未满的,股东不视为未履行出资责任,所以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认缴期限未满,也要承担债务。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
不是按比例承担,公司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并不是按比例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下列责任: 一、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清算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清算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股东
公司股东占股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股东们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是由公司及其负责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没有参与直接管理的股东可以不担责。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
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公司的民事责任股东是要承担罚款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是公司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股东
股东只在一些法定情形中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等。
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