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
面对公司的亏损,股东是需要以其出资或认缴的数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亏损,股东以出资额的比例为限承担亏损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合伙公司中,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
公司股东需要根据不同职责承担不同债务: (1)公司债务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3)对于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其对于公司债务应当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
1、独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3、独资企业是可以申请解散的,但需出现法定的解散情形,包括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
独资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承担,是应该根据公司与股东的性质来区分的,有限股东就只需要承担公司的有限债务,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就需要承担公司无限的债务。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存在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况,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
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公司经依法设立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享有或者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有独立的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