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要申请回避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省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抗诉方式为: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
审判长可以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等的回避。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撤回再审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初审判决生效没有上诉可申请再审。再审就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程序是我国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
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
当事人初审判决生效没有上诉可申请再审。再审就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程序是我国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
专利申请被驳回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
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人员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
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该回避的情形具体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