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羁押期限是算在刑期内的。根据《刑法》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能羁押。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
羁押期内能离婚。但是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要对羁押期内的人提起离婚的,可以在自己住所地
可以进行探视。但是,必须要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抓获后未羁押不能折抵刑期,因为未被羁押罪犯就没有失去人身自由,而被判刑之后,会失去人身自由,所以不能折抵刑期。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计算方式即按羁押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算,但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的缓刑,是不能以先前被羁押的时间来抵减的。《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刑法中规定,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缓刑不在折抵期限的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