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1、送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2、孩子成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的。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有: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
解除如下: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同意解除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民法典》规定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遗嘱无效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以下情况下投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2、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增减、更换成员或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3、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属于婚姻无效: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再次结婚的,该婚姻属于重婚,应当是无效婚姻;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达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的,该婚姻是无效的;3、男女之间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该婚姻是无效的,比如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
下列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即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或者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等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具体如下: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
有以下情况的,是无效收养: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送养人可以解除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