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既遂的,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判刑处罚的标准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以下惩罚: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必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具备以下要件的可以判断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和其职务要求的防治传染病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务中敷衍塞责
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案标准: (一)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二)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量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话,会被判处三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