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既是法定程序也是法定条件。 提前三十日通知为劳动者的预告行为。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应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否则,该预告行为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的;劳动者每月开始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者用人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索要工资,但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三)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四)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
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是无效的: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合同;单位免除其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者合同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