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6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都会受到处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
1,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 (2)未遂犯;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 (4)自首; (5)立功。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 (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以下食品:1.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3.现制乳制品;4.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处罚如下: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食品进行贮存: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不予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的行为人不会有行政违法记录。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
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贩卖食品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 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5、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
下列情况下可以免交房产税: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