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职工的工伤保险应当由单位按月为其进行缴纳。单位需要先为职工申请社保登记,之后则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来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总额就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要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由单位或者员工一方先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然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本人的身份证、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再由其审核;最后按核算后的费用给付赔偿。
职工工伤保险理赔具体如下: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和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及时地为职工参保缴费。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所需的费用,可以先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先垫付。如果该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如果未为员工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所需的费用,可以先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先垫付。如果该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如果未为员工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所需的费用,可以先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先垫付。如果该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如果未为员工
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严格雇主责任。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所需的费用,可以先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先垫付。如果该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如果未为员工
职工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
商业性质的工伤险到保险公司购买即可。而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