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传播色情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
累犯依法可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 2、特别累犯,指的是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累犯依法可分为以下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2、特别累犯,指的是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
构成传播性病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和疾病防治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标准: 1、以牟利为目的,生产、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传播性病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即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当处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