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类型有: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四种。可撤销的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对于上述合同,利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
变更劳动合同的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进行变更,此外,出现情势变更情形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均可进行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我国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明显不公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根据《中华人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如下几种情形,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依法撤销或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甚至有虚假情况存在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对因重大误解、
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合同法上可有如下类型: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
合同变更的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变更合同。 3、在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变更合同。 4、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5、行使形成权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的要求: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 2、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3、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