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1、受理和受理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情况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
1、公民、法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进行复议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提出复议申请。
1、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 2、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且权利人未采取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时,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房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拆除决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进行复议。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
不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当事人对于违建行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失败了之后,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果复议的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因为诸多行政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政府秘密,所以很多不实行公开审理,我国主要是书面审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的,一般会实行复议听证,进行公开的审理。行政复议的结果一般是公开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