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基础;2、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一项合法的登记项目;3、因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变动,涉及
首先,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其次,程序必须合法合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
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应注意以下重要问题: 1、明确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3、明确股东出资的违约责任。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如下: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瑕疵股东会决议区分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决议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或程序违反法律的,为可撤销决议。 公司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等;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 3、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4、出席大会的股东签名。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出席股东的签名
股东会决议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有: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实现,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最新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主持; 2、会议议题; 3、会议时间; 4、会议地点; 5、会议性质; 6、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7、参加会议人员; 8、股东弃权情况; 9、具体表决结果等。 最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方式如下: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