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
正确来说,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虽然是财产权利,但是具有特别的人身性,应当专属于股东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其中一方对某家公司享有股权,并不意味着股权能够直接分割,也就是直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一般情况下,双方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后获得的财产,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如果是在遗嘱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婚前财产,归所有人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车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车辆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则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车辆登记在
婚前房屋的租金,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婚前房屋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将个人财产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达成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无约定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只要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婚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类: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第二类: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三类
婚前买房,不一定能够算入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置、同时能够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主要是指:1、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已经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需要注意,这时候并不要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算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能够被认定为
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由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所以其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