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女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儿子不赡养父母的还有继承权,且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因为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女儿放弃继承权不能不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放弃继承权也不能不赡养老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女儿没有赡养老人可以继承遗产,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长辈立有遗嘱的,则依照遗嘱分配遗产; 2、如果长辈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儿子不赡养父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送养出去的女儿一般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互有法定继承权,但若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消灭。
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的确是不能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继承人如果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仍然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得或者少分得遗产。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在继承遗产的认定情况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没有特别情形,两个儿子中没有一个赡养老人的也可以继承财产,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
女儿是有房产继承权。依据《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且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因此,女儿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都依法可以继承其父母的房产,并且都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女儿也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