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的规定,在民事案件当中,在以下情形会驳回起诉:1、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属于仲裁委管辖的;2、案件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该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3、没有明确起诉的被告,被告不要求是正确的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以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 5、不属人民法院的范围; 6、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当事人不得在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如下: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
驳回起诉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法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以及双方书面仲裁协议中约定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等。
二审改判的情形如下: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
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
二审改判的情形: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有: 1、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代理人;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同样的事情判决、裁定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