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通过分析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
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如果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
交通设施过失损坏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过失损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或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以
破坏交通工具与设施主要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可能使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的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罪名中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除直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客体要件 过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怎么认定有这些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具有破坏的故意。 2.必须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五种特定的交通工具。因为,这些交通工具承担着大量的客运、货运任务,对它们进行
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是民法上的注意义务的体现,民法理论上将注意义务分为三个层面: 1、普通人注意义务,以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是否能够注意为标准,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难以注意,也没有注意,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过失。一般人能够注意而没有注意,行为人即存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有以下四方面: 1、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上,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