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法律赋予给监护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监护权终止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因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条件,合同的债务债务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合同的从权利并不同时消灭。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父母,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指的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监外执行原则上是计入刑期的。
如下情形可以终止探视权: 1、患有严重精神病、烈性传染性疾病等情形;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3、其他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禁止结婚的情形具体包括: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取消监护权的情况有: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取消监护人监护权后,应当再为被监护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而且变更的监护人也是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