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主观故意上不同; 四、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 五、量刑不同。
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而寻衅滋
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方式有: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从法定最高刑来看,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滋事罪更严重。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2、从入罪门槛来看,寻衅滋事罪显然比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更低。故意伤害罪要求至少达到轻伤程度
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应当根据案情来决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寻衅滋事罪是故意犯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重的法定最高刑重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三类。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
寻衅滋事罪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原则上来说寻衅滋事不可以改故意伤害,因为两者侵犯的客体不一致,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下面,我和大家探讨一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问题。这是一个已经困扰了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很久,而且还将继续困然下去的一个难题。因为要对这两个罪名作出区别,就必须有具体、明确的区分标准。那么,究竟是以责任要素作为区分标准,还是以构成要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