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判罚标准: 1、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其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
根据刑法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因此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