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债权转让不是必须等价转让,债权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的转让要债务人知道。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会发生改变。转让后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在转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处理。
债权债务转让不需要开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才需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债权债务转让不属于对外经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债务转让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有效的债务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除的,即使当事人订立债务转移合同,也不起作用; 2、债务转让中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不能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
股权转让含债权。原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能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要求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公司提供资金偿还原股东的债务。
公司股权转让包含债权。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债权人转让其权利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债权人转让权利,是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获得通知的权利,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