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本来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审理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且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形。在具体范围上,则只赔偿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并不在赔偿之列。
民事诉讼中存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一般是“先刑后民”,民商事纠纷案件应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结果作出后再恢复审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审理民刑交叉案件时,法院和公安机关应该分别审理和区别处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1、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先审理刑事部分,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于想要提起刑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一般会有: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还有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
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指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即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上诉败诉后不能上诉。上诉失败后,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会直接生效,没有上诉的途径。但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的,或者二审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可以申请再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