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的方式: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发给结婚证。且前述的相关材料一般是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离婚登记手续这样办理: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是可以开户籍证明代替户口本的,还需要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对方的户口本原件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一般是可以直接拿着户口本去的,是可以办理的。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在我国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包括: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
无效婚姻不能登记。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不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登记结婚的程序是: 1、必须双方携带必要的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按入系程序办理: 1、要求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登记结婚流程相同,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 3、再婚一方相关的离婚证原件或者离婚协议。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