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并且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有以下特征: 1、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批准或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行为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
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定罪量刑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
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行为人如果批准或者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构成该罪。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一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为渎职类犯罪,犯罪主体仅限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上级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