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公司欠款,股东是否有责任,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通常情况,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1)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公司股东来承担;
在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债务通常而言是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人格,且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清偿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法人可以做股东。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足出资后,应当按期缴纳出资。
公司欠钱股东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新的股东无需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的股东无需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者数人或者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可同时或
公司股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公司股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公司股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依法转让后原股东是否还需要承担原公司债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