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要求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而本人主动辞职的,显然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中断的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申请条件: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参保人向社保部门提交资料,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并在次月的15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因旷工离职的劳动者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自愿辞职,依法不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理由: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暂时失去工作时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并不是任何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失业金是不能够退换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可以依法进行领取。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已交保险且缴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需求。所谓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了劳动合同的;被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企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因为企业单位以暴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