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以及债务人需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来行使,当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法院提出代位权之诉。如果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 一方面存在着因诉讼时效中断,因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必须经过诉讼程序而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加以确立。 同时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到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这些债权人作共同原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的方式行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要想行使代位权,应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