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债务是有效存在的;债务是依法可以进行转移的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转让债务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转让债务如果是依法进行转让的,则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则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如下: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
(一)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二)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消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消的数额而消灭。抵消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 1、自可以抵消之日起,就消
(一)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二)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消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消的数额而消灭。抵消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 1、自可以抵消之日起,就消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并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债务免除效力的法律效果有:被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可以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承担会产生的法律效果为:如果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则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是并存债务承担,则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承担会产生的法律效果为:如果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则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由新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则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