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在加入债务人时,无需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是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以后,即和原债务人同样,
非法集资的债务承担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非法集资的债务是属于非法债务,既然是非法债务,就是无效的,既然债务本身无效,则因为债务发生的债务承担自然也是无效的。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
债的抵销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 1、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消灭。 2、当事人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免除的效力是: 1、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终止;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全部终止。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 1、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所谓免责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就转让给第三人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 免责的债务承担及其伴随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1、就已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受让人承担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原债务人也不对
债务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在第三人按约定加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了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中包含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债务由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核心的是考察一方所负担之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利益。显然对外担保债务不是直接用于家庭经营、生活之债务,所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