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原则上,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下,子女不必支付赡养费。 1、成年子女没有结婚或者离异,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能够独立生活的; 2、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同意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否则的话,就
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双方就另一方不出抚养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当事人可以拒付抚养费的情况具体如下:该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协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当事人无经济来源无力给付并且直接费用孩子的当事人有负担能力等。
子女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减免的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甚至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非直接抚养的一方,仍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离婚后只有一方被判刑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力给付的,才能不给抚养费。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应当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数额、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若一方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划拨被申
以下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
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可以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第一,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第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第三,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
离婚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具体如下: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