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的情况之下,则在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双重的赔偿; 2、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想要双重索赔的可以将肇事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告上法庭,也可以分别起诉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但因为两者是由同一事实引发的,故应在性质相同的物质性赔偿项目上予以适当限制。
交通事故伤者未住院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
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竞合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竞合,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 2、用人单位先申请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
交通事故评不上伤残的赔偿方式: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疗养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受伤一方因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
工伤与交通事故中责任人所作出的赔偿之间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不可以重复获取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具体项目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残疾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不再发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可以重复赔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
交通事故伤者一直不愿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伤者不同意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