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行政诉讼追加诉讼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具体追加方式是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情形。
行政诉讼请求被驳回的上诉方式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上诉状中应当包含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案由、所不服从的裁定、诉讼请求以及可以支持该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法定的,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撤销之诉;②确认之诉;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之诉;④变更之诉;⑤赔偿之诉。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中,应当正确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提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该请求注定是被驳回的。
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该等审查是有限的审查,该等监督是有限的监督。概括地表示为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首先和当事人明确诉讼的目的和后果:很多情况下,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法定的,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撤销之诉;②确认之诉;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之诉;④变更之诉;⑤赔偿之诉。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中,应当正确提出诉讼请求。如何提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该请求注定是被驳回的。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行政诉讼请求的认定方式为若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行为的,则属于撤销之诉。若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则属于确认之诉。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有具体的行政请求。
原告行政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要求新增诉讼请求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七十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具体的事实和依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下列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提交起诉状时,一并向法院主张行政赔偿,并且可以在起诉状依法列明当事人的赔偿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赔偿的日期等内容。
行政诉讼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行政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