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后,应当对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先经过工伤认定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的情况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仅规定了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完成鉴定,至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
劳动者受伤后,可由单位在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之后则由社保行政部门在认定后及时将结果送达给单位和劳动者。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等可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应当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就应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