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日子可折抵相应刑期。而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跟犯罪分子之后是否被判刑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算刑期,只有在判刑之前被羁押的人,日后判刑才能进行折抵,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了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犯人,通常在判决执行以前要先行进行羁押,可以去折抵相应的一个刑期。但是一定要注意羁押这两个字,羁押一般是指关押在了一些拘留场所,其中并不包括取保候审这种,所以取保候审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能算是
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规定,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保证金方式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结束的,应当退回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2、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保证金一
羁押期限满不一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不是。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并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检察院认为是无罪需要起诉或者法院审判后不认为是犯罪的,才是无罪。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