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四种,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以上四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控股集团没有义务偿还子公司债务。虽然子公司会受母公司的控制,但是在法律上它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对于子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子公司自己承担,母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没有要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 1、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2、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
《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主要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不履行义务的责任承担是: 1、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要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2、还要向其他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
通常情况下没有影响。 一、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其已经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后公司债务对原股权人不再有影响。但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下列不同点: 一、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 二、股份公司股东无权制定章程,只能参与修改章程。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
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如下: 1、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等,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 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
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时不需要有注册资本,不存在股权结构。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但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