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8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 或者虽然造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方式主要是区分两者的后果。玩忽职守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而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不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觉得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公司员工也可能玩忽职守,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为:该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
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界定工作失职行为与玩忽职守罪主要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主体不同。工作失职行为的主体为党组织负责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客体不同。工作失职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党组织的正常管理活动,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
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但是两个罪名有时候是重合的。具体区别如下:1、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2、侵犯的直接
认定玩忽职守罪的标准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会这样判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