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的,如果约定了借期内利率的,则逾期利息可以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来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期内利率的,则可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如借款合同双方为自然人的,如双方未就借款利息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是: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是由法院认定最
借款利息的约定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主体均为自然人,即视为没有利息。如果一方不是自然人,在当事人就利息问题约定不明时,可以以订立借款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