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婚姻有效的实质条件为: (1)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完全自愿缔结婚姻;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是无效婚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即可认定婚姻无效,且重婚行为一般指的是,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等情形。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
双方能协商一致离婚,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离婚,则到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我国从1994年2月1日开始不再承认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也依法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我国在这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是无效的。
胁迫婚姻有效,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一直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