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 1、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
担保责任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与一般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是有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依法约定保证期限;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
连带责任担保是有期限的,《民法典》规定,这个期限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对于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方式中,还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关于连带担保人担保期限的时间规定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方式中,还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连带担保保证期限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第 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有。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